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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文:长沙公安交警通报5月份“五大曝光”行动

日期:2023-06-21 13:30:40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1日讯(记者 王茜)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湖南省交警总队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通报了今年5月份“五大曝光”行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5月份高风险运输企业

1、长沙达远物流有限公司

该企业机动车中有逾期未检验车辆1台,近三月该企业机动车共产生交通违法2起,其中重点违法行为1起。

2、浏阳市鼎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月该企业机动车共产生交通违法825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122起,车辆发生有责一般事故1起,近三月企业机动车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事故1起(负同等责任及以上)。

3、湖南泓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近三月该企业机动车共产生交通违法198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45起,发生有责一般事故1起。

4、湖南众旺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本期该企业驾驶人中有驾驶证记分9分至11分1人;近三月该企业机动车共产生交通违法82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4起。

5、长沙通畅客运有限公司

本期该企业机动车中有逾期未检验车辆2台、有三条及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2台;近三月该企业机动车共产生交通违法201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2起。

6、长沙嘉年华巴士有限公司

本期该企业机动车中有逾期未检验车辆30台、逾期未报废车辆2台;本期该企业驾驶人中驾驶证记9至11分1人;近三月该企业机动车共产生交通违法9起。

二、评估排名前五的高风险货运企业

1、湖南锦煌建材有限公司

本期该企业共产生交通违法185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20起;。

2、湖南绿缔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期该企业共产生交通违法262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51起。

3湖南砼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期该企业共产生交通违法216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31起;企业驾驶人中驾驶证记9-11分1人。

4、长沙途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该企业共产生交通违法216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49起;企业驾驶人中驾驶证记9-11分1人。

5、湖南泓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该企业共产生交通违法198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45起;该企业车辆发生有责交通事故1起。

5、湖南福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并列第五)

本期该企业共产生交通违法278起,其中重点交通违法33起;

三、平均违法次数排名前 10 的客运企业

1、 湖南成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客运)

2、 湖南都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路客运)

3、湖南湘顺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旅游客运)

4、湖南晟畅客运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公路客运)

5、长沙盛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路客运)

6、湖南省宾利旅游运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旅游客运)

7、长沙美达客运有限公司(旅游客运)

8、湖南省亲和力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客运)

9、长沙友盟客运有限公司(旅游客运)

10、湖南灰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旅游客运)

四、平均违法次数排名前五的出租车公司

1、长沙市坤泰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2、长沙通畅客运有限公司

3、湖南万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4、湖南湘龙出租车有限公司

5、长沙秀峰汽车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五、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5月份,全市共有3人被终生禁驾。终生禁驾原因都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六、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3年3月10日12时许,谭某丰(男,55岁)驾驶湘AH1**8号重型半挂车牵引湘KF**9 挂车,沿省道324 线由东往西行驶至黄材大道交叉路口时,遇肖某某(女,35岁)驾驶长沙9012**1号二轮电动自行车(车上搭乘颜某某)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同向行驶,发生两车刮撞,导致电动自行车倒地,电动自行车和车上驾乘人员被重型货车碾压,事故造成肖某某当场死亡、乘员颜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谭某丰驾车在道路上通行时忽视安全,通过有非机动车道的路口没有注意观察,未能有效避让非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肖某某、颜某某无责任。

货车驾驶员谭某丰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履职不到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问题,已移交纪委监委和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七、通报几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1、2022年10月04日01时54分,罗某(男,43岁)饮酒后驾驶湘AD25**1的预约出租客运行驶至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银盆岭大桥东口路段时被开福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现场经酒精呼气仪检测,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因实施了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违法行为,罗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2、2022年09月24日23时至次日凌晨01时许,犯罪嫌疑人向某(女,23岁)与朋友一起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小酒馆喝酒聊天,期间喝了约1000毫升“鸡尾酒”。25日01时18分许,向某醉酒后驾驶湘A88**0号小型轿车沿三一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浏阳河桥路段时,被开福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9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测,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3毫克/100毫升,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某于2023年6月8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3、2023年05月15日01时30分许,张某伟驾驶赣JV2**5号小型汽车行驶至雨花区桂花路京广酒店路段时,遇雨花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检查,民警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张某伟的驾驶已经被注销。2023年6月6日,因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张某伟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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